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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随行移民子女的年龄上限降为19周岁
时间:2015-7-21  来源:国际人才  作者:网络编辑
 

  根据最新消息,目前加拿大政府已经通过了一项法案,关于受抚养子女的定义修改如下:

  19周岁以下,并不是配偶或事实配偶;或者

  已超过19周岁,但在年满19周岁之前一直依赖于父母的财力支持,并由于身体或者心理状况的问题,无法在财政上自收自支.

  针对上述新政策的发布,不难看出加拿大联邦政府对于受抚养子女的要求有两个重要变化:

  第一,年龄由22周岁调整为19周岁;

  第二,关于全日制在读学生的特例已经取消,只有身体或者心理状况有问题、并丧失财政自己能力的19周岁以上子女,才能够得到认可.

  以上方案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所有在此日期之后递交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请的申请人,移民局将不再接受19周岁以上的随同子女(上述2中情况除外)

  法案同时规定,对于部分移民类别,例如难民,加拿大政府将会执行一些过渡性规定,以最初递交移民申请时的子女年龄作为依据.但是魁北克投资移民和其他省提名项目将不适用于这些过渡条款.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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