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首页  移动站入口  海外移民  海外劳务  赴美带薪实习  国际人才游学  English Version 
资质认证 企业文化
所获荣誉 新闻报道
专家团队 案例解析 留学费用 考试攻略
院校申请 热点专业 签证指南 行前指导
  我要去: 美国 英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 爱尔兰 德国 法国 意大利 俄罗斯 新加坡 马来西亚 日本 韩国 香港 其他  我要去:中学 | 本科 | 硕博

实时公告:
·国际人才辉煌23年    ·美国大学理工科专业几个推荐    ·赴美留学前你必须看懂的报告    ·美国留学10大潜力专业揭密    ·美国留学:从高中开始准备    ·2015美国高中名校申请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移民--移民动态
 
美国移民局政策备忘录权威解读
时间:2015-4-30  来源:国际人才  作者:网络编辑
 

  2013年5月30日,美国移民局发行了一个政策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建立优于裁定EB-5申请的政策引导.

  政策备忘录中提到了以下四个重要问题:

  1. 目标就业区

  州政府可基于高失业率指定其管辖区内的地理或政治区域作为目标就业区,美国移民局尊重州政府对地理或政治区域的目标就业区的指定,但美国移民局必须确保由州政府指定的提议区域符合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失业率150%的法律要求.

  移民专家分析:只有投资目标就业区域内的项目,投资款金额才被允许为50万美金.选择项目时,目标就业区的批准函和有效期是唯一衡量投资款金额的标准.

  2. 就业创造

  就I-526裁定和就业创造要求,8C.F.R. §204.6(j)(4)(i)(B)描述的两年周期视为I-526裁定6个月后开始.与I-526申请一同递交的商业计划应合理证明所需的就业数量将在2年期限结束之时被创造出来.

  商业企业,开发商或新商业企业负责人,可在收到EB-5资金之前利用过渡、临时或过桥融资,以债权或股权的形式直接或通过独立的就业创造实体创造就业.

  移民专家分析:只有被移民局认可的"在收到EB-5资金之前利用过渡、临时或过桥融资,以债权或股权的形式直接或通过独立的就业创造实体创造的就业"才能算做EB-5投资创造的就业

  3. 程序问题:

  一般情况下,美国移民局不会复查早期EB-5流程中所作的决定,且早期决定也假定为适当的.除非有理由相信之前的裁定涉及事实或法律的客观错误,美国移民局应不会复查早期EB-5流程中所作的决定.如果没有事实的重大变更、欺诈或不实陈述,美国移民将不会重新裁定美国移民局之前的主观决定,如商业计划是否全面可靠,估算就业创造合理的经济方法.



  (责任编辑:管理员)
1、免面试率超过60%2、评价签证成功率95%以上3、首席顾问量身打造专属移民方案4、精英团队诚信服务
雅思  天气查询  学位认证  
托福  留学预警  世界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国教育涉外监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英儒外语
博大教育 长春日报主流网 吉林省国际人才移民 吉林省留学行业协会 英国驻华使馆 马来西亚驻华使馆 韩国驻华使馆
日本驻华使馆 新加坡驻华使馆 澳大利亚驻华使馆 美国驻华使馆 赴美带薪实习
 | 关于我们 | 市场合作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吉林省国际人才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全国咨询电话:400-823-8788;投诉与建议:0431-850588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吉ICP备05004976号


技术支持:节约网 吉ICP备05004976号-1